【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40 号 【发布部分】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20.11.21 【实施日期】2021.02.01 【时效性】现行有用 【效能等级】当地政府规章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出产危险陈述规则》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69 次 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发布,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防备化解工业企业安全出产危险,推进执行企业安全出产主体责任,加 强和规范安全出产危险的辨识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江苏省安全 出产法令》等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安全出产危险(以下简称安全危险)的辨识管控和 陈述以及相关监督办理适用本规则。
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详细职业目录由省应急办理部分会同省有关部分制 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第三条 企业是安全危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归入企业主 要担任人(含法定代表人、实践操控人,下同)安全出产责任和全员安全出产责任制内 容,树立健全安全危险办理准则,加强安全危险辨识管控。
第四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危险管控作业的领导,树立健全 安全危险管控作业监督办理体系和和谐机制,及时和谐处理严重问题。
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含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办理机构等, 帮忙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或许依照授权依法实行对企业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和陈述作业 的监督办理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对企业的安全危险辨识 管控和陈述作业实施监督办理。
省应急办理部分会同省有关部分依照责任分工安排辅导全省企业安全危险辨识管控 和陈述作业,建造全省一致的安全危险网上陈述体系。
第六条 依照企业在出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出产安全事端的或许性及其结果的严峻程 度,安全危险从高到低区分为严重安全危险、较大安全危险、一般安全危险和低安全风 险四个等级。较大安全危险和严重安全危险统称为较大以上安全危险。
省应急办理部分会同省有关部分拟定、发布较大以上安全危险目录(以下简称安全 危险目录),并当令调整。拟定和调整安全危险目录应当充沛听取企业定见,并安排开 展评价证明。
第七条 企业应当拟定安全危险辨识管操控度,承认契合本单位安全出产实践的辨识 方法和程序,清晰分级管控责任分工及其责任制查核奖惩方法。
企业展开安全危险辨识,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企业应当安排办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出产工艺、设备设备、 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办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危险进行全面、体系辨识。 企业应当对以下方面关键进行危险辨识: (一)出产工艺流程; (二)首要设备设备及其安全防护; (三)触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要素的作业场所; (四)有限(受限)空间以及有限(受限)空间作业; (五)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大型检修理等危险作业; (六)其他容易产生出产安全事端的危险点。 契合安全危险目录所列景象的,企业应当将其承认为较大以上安全危险。 企业应当将一、二级严重危险源或许产生火灾、爆破等事端或许形成十人以上人员 逝世的较大以上安全危险,承认为严重安全危险。 第九条 企业对未列入安全危险目录的其他安全危险,经评价承认为较大以上安全风 险的,能够同时归入较大以上安全危险进行办理。
第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展开针对性的安全危险辨识,承认或 者调整安全危险等级,更新安全危险管控清单:
(一)出产工艺流程、首要设备设备、首要出产物料产生改动的; (二)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三)职业领域内产生较大以上出产安全事端或许典型出产安全事端,对安全危险 有新认知的; (四)本企业产生出产安全事端的; (五)安全危险目录修订调整触及本企业的; (六)法令、法规、规章和国家规范、职业规范、当地规范对安全危险辨识管控有 新要求的。 第十一条 企业对辨识出的安全危险,应当根据安全危险特色,从安排、技术、管 理、应急等方面逐项拟定管控办法,依照不同安全危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将安全危险 管控责任逐个执行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树立安全危险管控清单并继续更新。安全危险管控清单应当列明 安全危险称号、所在方位(场所、部位、环节)、或许导致的事端类型及其结果、首要 管控办法、管控责任部分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危险的出产体系、作业场所、设备设备、危 险岗位,经过阻隔安全危险源、采纳技术手法、实施个别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 对性办法加强管控,逃避、下降和监测安全危险。 鼓舞企业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法,对较大以上安全危险实施动态监控,进步安全风 险管控水平。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安全危险管控办法执行状况进行经常性查看,避免安全危险管 控办法失效、弱化。
企业首要担任人按规则安排展开的安全出产全面查看,应当包含对安全危险管控措 施执行状况的查看。
第十五条 企业将出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许租借的,依法签定的安全出产 办理协议中应当清晰两边安全危险辨识管控责任。
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出产经营活动,或许危及对方出产安全的,依 法签定的安全出产办理协议中应当清晰各自的安全危险辨识管控责任和管控办法。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经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危险的称号、所在方位、或许导致 的事端类型及其结果、管控责任部分和监督告发电话等基本状况。
企业应当在严重安全危险区域夺目方位设置安全危险警示牌,标明严重安全危险名 称、或许导致的事端类型及其结果、首要管控办法、应急办法、陈述方法、管控责任部 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归入年度安全出产教育训练方案并安排实 施,定时展开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常识教育和技术训练,进步全员安全危险辨识管控认识 和管控才能,确保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危险基本状况,了解安全危险管控办法,掌 握事端应急处置关键。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树立安全危险档案。安全危险档案包含安全危险办理准则、管控 清单、散布图、改变状况、陈述承认材料等内容。其间,较大以上安全危险材料应当单 独立卷,内容包含安全危险称号、等级、所在方位、管控办法和改变状况等。
第十九条 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应当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广在线监 管、长途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等非现场办理方法,进步监督办理精准化和智能化 水平。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执行安全危险陈述责任,经过全省一致的安全危险网上陈述体系 定时陈述较大以上安全危险,承受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建造安全危险网上陈述体系时,应当编制安全危险网上填写攻略,为企 业陈述安全危险供给辅导和服务。
企业应当登录安全危险网上陈述体系,依照要求填写安全出产基本信息、较大以上 安全危险信息等内容。没有较大以上安全危险的,也应当登录安全危险网上陈述体系进 行承认。
企业有散布在不同地址的多个出产经营场所的,一致登录后别离填写每个出产经营 场所的安全危险信息;同一出产经营场所运用多个企业称号的,以其间一个企业称号的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填写,并依照要求补白其他称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结安全危险定时陈述。新建企业应当在建造 项目竣工检验合格后三十日内完结初次安全危险陈述,触及危险化学品建造项目的,在 试出产前完结陈述。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照本规则第十条展开安全危险辨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在 承认或许调整安全危险等级后十五日内进行改变陈述:
(一)有新的较大以上安全危险的; (二)原陈述的较大以上安全危险等级产生变化的。 企业称号、首要担任人等基本信息产生变化的,应当在产生变化后十五日内进行变 更陈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安全危险陈述的真实性、准确性担任。陈述的较大以上安全危险 信息和改变内容,应当由首要担任人审阅、承认,审阅、承认状况存入档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自主实施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和陈述,才能缺乏的,能够托付安 全出产技术服务机构供给咨询、训练等技术服务,但不得由安全出产技术服务机构代替 实施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和陈述。企业托付安全出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其供给技术服务的, 确保安全出产的责任仍由企业担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出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从事技术服务活动,不得招摇撞骗。发 现企业在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和陈述中存在遗漏的,应当及时奉告企业。因实行合同责任 或许法定责任不妥,形成危害的,依法承当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依照法令、法规和本规则,加强对企 业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和陈述作业的辅导、监督和办理,对企业执行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和 陈述状况进行法令查看。
第二十八条 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根据行政法令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 经费保证、企业安全危险等状况,拟定本部分安全监督办理年度法令方案,并安排实 施。
第二十九条 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能够经过政府购买服务,托付职业协 会、社会服务安排、高等院校、安全出产技术服务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对企业展开安全 危险辨识管控状况进行抽样核实、评价,供给专业技术支撑。
第三十条 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推广网上安全危险信息收集和安全危险 监测预警的,不代替企业承当安全危险辨识管控的主体责任,不作为追查安全出产法令 责任的根据。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将企业安全危险陈述实行状况、安 全出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活动状况归入信誉办理,对不如实陈述较大以上安全
危险的企业和在技术服务中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安全出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和省 有关规则实施惩戒。
第三十二条 鼓舞职业协会、社会服务安排、高等院校、科研和保险机构等参加安全 危险辨识管控技术服务作业,进步危险辨识管控作业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企业不如实陈述安全危险、未执行安全危险管控办法 等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告发。
第三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 门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树立安全危险辨识管操控度的; (二)未树立安全危险管控清单的; (三)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危险公示或许未设置严重安全危险警示牌的; (四)未将安全危险管控归入年度安全出产教育训练方案或许未安排实施的; (五)未树立安全危险档案的。 第三十五条 企业拒不依照本规则陈述较大以上安全危险的,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 责任的部分能够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首要担任人、有关责任人员能够处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及其作业人员在 安全危险陈述作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本规则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结初次安全危险陈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北宝 1985 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令人供给法令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令常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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